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5-09-03 11:26:47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标规〔202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21〕23号)、《湖南省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办法》(湘建科〔2024〕10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开展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三星级绿色建筑标识由项目建设单位、运营单位或业主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自愿进行申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申报单位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等标准进行自评价。 (二)申报单位提交纸质盖章版申报材料和电子版佐证材料(光盘1张)至申报项目所在地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进行形式审查。 (三)我厅组织专家开展复核推荐。 二、形式审查 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应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实项目情况,组织形式审查,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一)申报单位和项目是否满足《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程序; (三)申报项目是否有知识产权纠纷,是否存在项目成果归属争议; (四)申报项目是否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五)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绿色建筑相关政策规定; (六)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有效。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申报书中填写形式审查意见,将形式审查合格项目的申报材料和电子版佐证材料(光盘1张)提交至我厅绿建中心。 三、复核推荐 三星级绿色建筑项目由我厅组织专家开展复核推荐工作。 通过复核的项目,申报单位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lsjz.jzjn.mohurd.gov.cn ,以下简称“部平台”)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完成提交,我厅在“部平台”中进行推荐,并将推荐意见及项目认定资料寄送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系人:厅科技设计处 黄启升 省绿建中心 刘纯 联系电话:0731-88950108 0731-88950147
附件:1. 申报资料清单 2.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申报书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9月1日 |